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
篇一:勞動合同法與勞動法的區別
課題:《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的區別
課程:人力資源法規
姓名:朱麗娟
學號:0120803810235
專業班級: 人力資源管理0802班
指導老師: 徐慧娟
《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的區別
當前,很多人對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存在誤讀,其中包括大部分的應屆大學畢業生。很多人認為勞動法即為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就是新勞動法,事實上這是一個極大的誤解,勞動合同法不等於新勞動法。這樣的誤解,很容易導致在關於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時候,造成曲解。這兩個法律是具有本質的區別。分析如下:
一、《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名稱不同。
前者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後者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在立法層次上,同為法律,在企業和勞動者中容易把勞動法稱為勞動法,把勞動合同法稱為新勞動法。
二、兩者的立法背景不同。
《勞動法》是在我們國傢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時期勞動關系初步緊張狀態下產生的法律,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94年7月5日通過,於1995年1月1日生效實施;《勞動合同法》則是在我國市場經濟發育逐漸成熟時期、勞動關系非常緊張狀態下產生的法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7年6月29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勞動法》是20世紀勞動立法的標桿,《勞動合同法》則是20世紀中國勞動關系發展的必然結果,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對上層建築的必然要求。
三、兩者的立法宗旨不完全相同。
《勞動法》第一條開宗明義,“為瞭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