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可備條款
篇一:勞動合同的內容具體表現為勞動合同的條款,一般分為必備條款和可備條款,屬
一、整體解讀
試卷緊扣教材和考試說明,從考生熟悉的基礎知識入手,多角度、多層次地考查瞭學生的數學理性思維能力及對數學本質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礎,先易後難,難易適中,強調應用,不偏不怪,達到瞭“考基礎、考能力、考素質”的目標。試卷所涉及的知識內容都在考試大綱的范圍內,幾乎覆蓋瞭所學知識的全部重要內容,體現瞭“重點知識重點考查”的原則。
1.回歸教材,註重基礎
試卷遵循瞭考查基礎知識為主體的原則,尤其是考試說明中的大部分知識點均有涉及,其中應用題與抗戰勝利70周年為背景,把愛國主義教育滲透到試題當中,使學生感受到瞭數學的育才價值,所有這些題目的設計都回歸教材和中學教學實際,操作性強。
2.適當設置題目難度與區分度
選擇題第12題和填空題第16題以及解答題的第21題,都是綜合性問題,難度較大,學生不僅要有較強的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紮實深厚的數學基本功,而且還要掌握必須的數學思想與方法,否則在有限的時間內,很難完成。
3.佈局合理,考查全面,著重數學方法和數學思想的考察
在選擇題,填空題,解答題和三選一問題中,試卷均對數學中的重點內容進行瞭反復考查。包括函數,三角函數,數列、立體幾何、概率統計、解析幾何、導數等幾大版塊問題。這些問題都是以知識為載體,立意於能力,讓數學思想方法和數學思維方式貫穿於整個試題的解答過程之中。
篇二:新勞動合同有哪些主要條款?
根據《勞動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的條款可分為必備條款7)條和可備條款。
1)必備條款,是勞動合同所必須具備的條款。如果勞動合同缺少必備條款,合同應被 視為不能成立。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必備條款主要包括:①合同期限,即合同有效時間,其中包括合同的生效各終止日期。合同期限可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②工作內容,即勞動者的工作任務,工作崗位的條款。③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是指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生產工作中提供什麼樣的物質條件,包括勞動場所和設備,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等,以保障勞動者的安全。④勞動報酬,即勞動者通過為用人單位勞動由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的勞動數量和質量,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包括數量、構成、支付時間等內容。⑤勞動紀律,即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應遵守的勞動規則,包括國傢的法律、法規和企業依據國傢法律、法規精神制定的內部勞動規則。⑥合同終止條件,即在法定的終止條件之外發生哪些條件一方當事人可以提出終止勞動合同。⑦違約責任,即在違反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承擔責任的形式、種類、承擔責任的范圍和免責的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