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安全穩定工作
篇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
目標管理責任書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以及縣委十二屆九次全會精神,按照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圍繞實施“三個突破年”工程,不斷深化“學楓橋、保平安、促發展”主題活動和“平安寧海”、“法治寧海”建設,深入推進以“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為重點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建設“平安黃壇”,構建和諧社會目標的要求,切實增強各村單位)黨組織、村委會和領導幹部“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推動我鎮經濟又好又快發展,鎮黨委、鎮政府決定與各村單位)簽訂本責任書。
一、工作目標
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領導責任制落實。各村單位)、黨支部、村委會要切實加強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的領導,擺上議事日程,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定期分析本村單位)社會治安形勢,研究部署工作任務。各村單位)黨政主要領導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親自調研、指導綜治和維穩工作,研究解決事關民生的實際困難和重大問題。分管領導切實負起工作責任,具體抓好綜治、維穩工作的落實。層層簽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組織實施年度檢查考評,嚴格獎懲。
二)預防化解矛盾糾紛和群體性事件工作紮實。各村單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組織網絡健全,工作機制完善。充分發揮鎮綜治工作中心、村企業)綜治室在化解矛盾、解決信訪問題、維護穩定中的基礎性作用,進一步把矛盾糾紛聯調機制向村、社區、企業延伸,不斷擴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覆蓋面。認真組織排查調處活動,落實“月排查月分析月上報”和維穩信息動態預測預警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完善社會利益協調機制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加強對不穩定因素的源頭治理,認真解決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熱點難點問題。紮實推進“五五”普法工作,全面提高社會法制化管理水平,村民自治、社區居民自治和行業依法管理等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