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對外兼職
篇一:勞動者“兼職”涉及的法律問題
勞動者“兼職”涉及的法律問題 兼職是指勞動者在某一時期內,同時受雇於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從事雙重或者多重職業勞動的行為。
如今勞動者的就業日益市場化,用工制度也逐漸走向多樣化、靈活化,它要求勞動者以一種更加靈活的方式就業,這給兼職勞動這一新型勞動關系的產生建立瞭條件與可能。
和正式的勞動合同關系相比,兼職有哪些特殊性?又涉及哪些法律問題呢?
從否定到肯定
對兼職勞動的認識和立場,在我國的傳統學術觀點上存在否定說和肯定說兩種,目前肯定說日益被人們所接受。
持否定說者主張:應當禁止兼職。
他們的理由主要基於以下幾點:一是兼職勞動易使兼職勞動者權益受到損害,目前,對於兼職形成的兩重或多重勞動關系,隻有第一重勞動關系才能完整地受到勞動法的調整、保護,其第二重、第三重勞動關系由於缺乏法律制度的規定,難以得到法律的有力保護;
二是兼職勞動的不規范影響瞭市場競爭秩序,按照現行有關保險政策,隻由一個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而雙重或多重勞動關系的建立,勢必導致勞動者無法多勞多得以及用人單位之間負擔不公,形成企業之間不公平競爭;
三是根據傳統勞動法理論,每個職工隻能與一個單位建立勞動法律關系,兼職的出現必然引起勞動行政管理的混亂。
此外,兼職勞動還有可能造成與知識產權有關的沖突,產生專利權濫用、商業秘密得不到保護、競業禁止原則的違背、職務發明、財產歸屬等問題。
肯定說則認為,兼職勞動符合勞動關系的主體、從屬性和勞動性質要求,亦屬於勞動關系,是社會勞動關系的有益補充。
否定說的以上理由不足以成為否定兼職勞動的有力證據,這可以通過促進立法、改革保險政策、變革勞動行政管理制度等措施來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