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公司規章制度
文章分類:專題作文
你也會想看的:喂鴿子作文
篇一:勞動法規章制度
新法背景下東莞企業規章制度的重建
一、新法關於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新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4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
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
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
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
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
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
動者。
二、東莞企業在規章制度制定與適用上的老問題 1、違法 ① x大公司: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辭退: a:員工無法勝任公司安排的
工作的;②x財電業制造廠:
第22條:全年法定節假日為10天,即元旦休假1天、春節休假3天、國際勞動節休假
3天、國慶節休假3天,每周星期六星期日為正常休息時間,不能正常休假的,公司將補加
班費或補休息天。
③聯x工藝紙品有限公司
a:婚假 在職職員可享有有薪婚假1天。 2、企業單方制定案例二:譚××於1993年7月1日進入東莞×恒公司, 2006年10月8日,譚××向×
恒公司提出書面請假,請假期限為2006年10月5日至2006年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