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的勞動合同才有效
篇一:企業如何簽訂合法有效且符合自身實際需要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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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如何簽訂合法有效且符合自身實際需要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和效力。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1、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
(1)合法原則。合法是勞動合同有效的前提條件。所謂合法就是勞動合同的形式和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首先,勞動合同的形式要合法,如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勞動合同需要以書面形式訂立,這是本法對勞動合同形式的要求。如果是口頭合同,當雙方發生爭議,法律不承認其效力,用人單位要承擔不訂書面合同的法律後果,如本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二倍的應得勞動報酬。”其次,勞動合同的內容要合法。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瞭勞動合同的九項內容。有些內容,相關的法律、法規都有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在法律規定的限度內作出具體規定,如關於勞動合同的期限,什麼情況下應當訂立固定期限,什麼情況下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的規定;關於工作時間,不得違法國傢關於工作時間的規定;關於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還有勞動保護,不得低於國傢規定的勞動保護標準等等。如果勞動合同的內容違法,勞動合同不僅不受法律保護,企業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公平原則。公平原則是指勞動合同的內容應當公平、合理。就是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勞動合同雙方公正、合理地確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有些合同內容,相關勞動法律、法規往往隻規定瞭一個最低標準,在此基礎上雙方自願達成協議,就是合法的,但有時合法的未必公平、合理。如同一個崗位,兩個資歷、能力都相當的人,工資收入判別很大,或者能力強的收入比能力差的還低,就是不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