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榆縣勞動保障局
篇一:贛榆縣新型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
產生日期:2008-09-03 發佈日期:2008-12-26
內容概述:贛榆縣新型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
公開內容
贛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
贛政辦發〔2008〕56號
縣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贛榆縣新型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縣各委辦局,縣各直屬單位,贛榆經濟開發區,贛榆海洋經濟開發區: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擬定的《贛榆縣新型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八年九月三日
贛榆縣新型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保障農村勞動者年老時的基本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市政府關於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指導意見》連政發200852號)及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全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縣行政區域內男18周歲至60周歲、女18周歲至55周歲從事農、林、牧、漁等行業,且長期居住在農村,具有本縣農村戶籍的居民;以及暫不具備條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保險的本縣農村戶籍其他各類人員。
第三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型農保),由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並列入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各鎮人民政府具體負責本轄區新型農保政策的宣傳和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與擴面工作;縣勞保局負責新型農保的統籌規劃、辦法制定、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和管理,加強監督與指導;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處負責政策宣傳、基金管理、個人賬戶管理和養老金支付等工作。具體業務由各鎮勞動保障所承擔。
第四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