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人事和勞動保障
篇一:關於當前養老保險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
關於當前養老保險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
發表時間:2012年08月07日
字體: 大 中 小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文 件
新人社發〔2012〕111號
關於當前養老保險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央駐疆各統籌單位:
最近,各地在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法工作中遇到瞭一些問題,要求自治區予以明確。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補繳養老保險費問題
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本文來自:WwW.BdfqY.Com 千葉帆文摘:伊犁人事和勞動保障)社會保險法>若幹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順延繳費至滿15年,順延時間不受年齡的限制。但對社會保險法正式實施前參保、順延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待遇領取地確定在我區的,可在順延5年後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一次性繳費基數按當年核定的基數靈活就業人員按自治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費率為28%靈活就業人員為20%),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予以認可,並參與本人指數化平均繳費工資計算。
二、關於養老保險待遇銜接問題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15年,本人不願順延繳費的,可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既不願順延繳費,也不願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