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簽訂勞動合同
文章分類:專題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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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沒有簽勞動合同需要寫辭職信嗎
未簽勞動合同離職可得到哪些補償? 來電顯示:從今年1月起,我在一傢私人企業工作至今,公司一直沒有與我簽訂勞動合
同,也沒有買社保。我多次向公司提出簽合同、買社保的要求,公司以種種理由推辭。最近,
另一傢公司願意聘用我,並和我簽正規勞動合同,購買保險。所以,我馬上向現在的公司提
出辭職。但公司不同意我馬上走,理由是我要走人應該提前一個月提出,讓他們有時間招聘
其他人。請問公司的這種說法正確嗎?假如我現在就走,能否(轉載於:沒有簽勞動合同需要
寫辭職信嗎)得到經濟補償?張先生 附記:一星律師事務所葉翔鋒律師回復,通常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三十
日在試用期的需提前三日),以書面方式通知用人單位,但如果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
是因為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則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
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因此,如果張先生在辭職信中寫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是公司未依法為
其購買社保,張先生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離開公司。在這種情況下,張先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滿六個月不到
一年的按一個月計算,未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個月計算)。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勞動者
入職的第二個月開始,按照月工資標準的兩倍計算計算時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支付時
需減去期間公司已支付的工資。另外,張先生還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主張該公司為其補繳勞動
關系存續期間的社會保險費。篇二:未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