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解除勞動合同停保
篇一: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辦理流程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辦理流程
一、受理人員或客戶經理對辦理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手續的員工查驗其身份證件與其本人相符後,再在公司員工社保信息系統中查詢該員工是否停保,若該員工已停保,則確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原因;若該員工未停保,聯系負責該員工所在用工單位的客戶經理確認是否予以辦理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手續,經確認可辦理的,由客戶經理在公司社保信息系統中辦理停保手續。
二、對已確定停保的員工,由其本人簽署《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的時間須與停保時間一致。同時,受理人員留下該員工聯系方式。
三、對已簽署《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員工,由受理人員到檔案室提取該員工檔案,並檢查檔案資料是否完整,若不完整須予補齊,然後把《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及員工檔案資料交給公司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專辦人員。
四、公司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專辦人員在公司社保信息系統中查詢並確定已簽署《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員工辦理瞭停保手續,同時瞭解其相關社保情況,確認無遺留問題後將《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和員工檔案送交至人社局辦理備案手續。
五、完成備案工作後,公司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專辦人員通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員工到公司簽字領取由人社局蓋章備案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由員工本人到人社局失業保險科辦理相關手續。
篇二:公司與員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辦理程序
公司與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的辦理程序
一、依據
1、《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