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能簽勞動合同嗎
篇一:《關於60歲以上人員規避勞務風險》
公司如何合法的規避聘用60歲以上達到退休年齡人員的用工風險
根據對目前許多企業的調查,大部分都存在著聘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員工的現象,原因不外乎聘用成本低、很大程度上能緩解招聘困難、退休人員經驗豐富心態也穩定、雇傭這類人不受勞動關系約束即雙方為勞務關系,不受工作時間、社保、支付違約金等勞動合同法方面強制要求)等方面。但是,由此不可避免地帶來一系列的用工風險和糾紛,如人身意外傷亡的賠償和處理、工作時間和加班費問題、解除合同經濟補償問題、保險問題、帶薪休假等。如果公司已經在聘用這類人員,如何能夠合法的規避用工風險,以下是我的一些不太成熟的看法,請您多指教,呵呵。
一、 加強生產中的各項預防措施和安全管理,避免發生各類工傷事故,無論如何預防的成本和影響遠大於事後補救。比如公司要把安全生產放到第一位,加大公司的安全防護措施、配備適當的勞保用品、特殊崗位持證上崗、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嚴格執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制定可操作性和指導性強的操作指導書讓員工能夠有章可循,避免由於公司的各項操作規范不嚴謹導致的意外發生。和員工簽訂安全責任書,增加他們對安全的意識和責任。以上這些措施都能避免由於公司的過錯導致的工傷事故,若雙方是勞務關系員工60歲以上享受退休金的),員工違規操作造成的意外事故,那麼公司的損失不會很大甚至不用承擔,可以在勞務合同中明確規定。
二、 實施一系列的員工關懷政策。根據中國的國情看,中國人都是比較有人情味的,而且對勞動法瞭解和自我保護意識也不是很強,所以公司如果平時在人文關懷上多下工夫,這些小的成本也許會帶來大的成效。比如增加員工福利,多組織員工活動、上級多和下級進行溝通瞭解他們生活和工作上的困難等等這些關懷措施,就會讓員工覺得公司有傢的感覺,有主人翁意識,不僅平時工作積極性高盡職盡責,而且如果日後因公司過錯出現意外事故或在加班費等方面出現糾紛時,隻要公司的態度很友善勇於承擔,員工不會走法律途徑解決,公司隻需很少的代價也許就能平息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