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保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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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
《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
實操應對策略與有效調崗調薪、解雇辭退及違紀問題員工處理技巧
課程大綱:
一、勞動合同訂立、變更技巧
1、用人單位不使用勞動部門的合同范本自行擬定勞動合同文本是否有效?勞動合同未經勞動部門備案是否有效?
2、如果勞動者借故拖延或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如何應對?
3、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繼續留用勞動者,但未與勞動者續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是否也需支付兩倍工資?
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在尚未用工期間,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支付經濟補償?
5、在校學生與用人單位是否需要建立勞動關系?
6、勞務關系與勞動關系如何區別,能否把勞動關系轉化為勞務關系?
7、什麼時候為最佳時間,簽署勞動合同?
8、簽訂瞭勞動合同,是否等於難以解雇員工?
9、不簽勞動合同,是否等於無須繳納社會保險?
10、法律禁止2次約定試用期,那麼勞動合同期限和試用期限該如何約定?
11、用人單位收購其他組織時,如何與被接收的員工簽訂、變更勞動合同?
12、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繼續聘用的,是繼續簽訂勞動合同還是簽訂其他協議?
13、合同的關鍵核心條款及操作技巧
(1)企業安排員工從事勞動合同約定工作內容以外的任務,屬於單方違約,該如何約定工作崗位/工作內容,以化解違約侵權帶來的法律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