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工作崗位約定
文章分類:專題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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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勞動合同約定事項
約定事項
一、工作內容:
1、根據甲方的需要和乙方的能力,乙方的工作職責及工作內容以乙方任職崗位的職位說明書為準。
2、乙方應根據所任職崗位的工作職責和工作內容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甲方可根據乙方所任職崗位的工作職責和工作內容對乙方的工作績效進行考核,並可以根據考核結果按照本合同、甲方的規章制度或國傢的規定對乙方進行獎勵、處罰、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單方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工作內容。
1)乙方的工作績效考核結果連續兩個月為不合格,或者一年度內累計四個月為不合格的;
2)乙方工作失職或者嚴重不負責任,造成經濟損失在二千人民幣以上,或者對甲方的商業信譽、名譽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導致甲方被政府機關行政處罰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
4)乙方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現按照本合同、甲方的規章制度或國傢的規定,甲方可以變更乙方工作崗位或工作內容的其他情形。
二、勞動報酬
1、甲方不得低於合同約定標準向乙方支付工資,但乙方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1)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
2)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導致工作錯誤或損失的;
3)有違反本合同、甲方的規章制度或國傢規定的行為的;
4)工作崗位或工作內容變更的;
5)工作時間沒有達到本合同的約定標準,或者有事假、非工傷病假的。
2、甲方根據乙方的工資標準結合乙方的實際出勤和績效考核結果等情況核算乙方工資總額,以月為周期支付乙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