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租房安全協議書
篇一:出租房屋安全協議書
出(本文來自:WWw.bDFQy.com 千 葉 帆文摘:個人租房安全協議書)租房屋安全協議書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強房屋出租的安全管理,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制定本安全協議。本安全協議為《房屋租賃合同》的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甲方責任
1.甲方不得將房屋出租給不提供相關身份證明、來歷不明人員以及不申報辦理暫住登記和不申領暫住證的人員。
2.甲方必須與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和《安全協議》,並報安委會辦公室備案。
3.使用前,甲方應根據本協議內容,向乙方交待出租房環境和水、電、要害部位等安全註意事項。
4.甲方對出租的房屋有權進行經常性安全檢查,對發現不安全隱患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排除。並對乙方提出的有關安全問題,積極協助解決。
5.甲方要落實安全防范措施,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行為或嫌疑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不得窩藏、包庇違法犯罪分子。
- 1 -
二、乙方責任
1. 乙方對租賃環境和自身日常的安全負責,並提供必要的企業證明、身份證明、擔保證明等。
2.乙方有義務加強對相關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學習和瞭解,並依法自行管理與檢查。
3.乙方使用前要對甲方提出的出租房環境及相關設施進行檢查和確認,如有問題及時與甲方聯系。使用後視為使用時的安全環境為良性狀態。
4. 乙方在出租房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要具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所必需的安全條件、安全設施和設備,並配備必要的安全器材。
5.乙方不得在出租房內從事黃、賭、毒和其他影響公共秩序的活動,不得影響社會綜合治理工作,不得超計劃生育。若有上述行為,甲方有權提前終止租賃協議並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