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勞動合同法
篇一:HR必知的《勞動合同法》50條基本常識
HR必知的《勞動合同法》50 條基本常識
《勞動合同法》是HR 必須熟知的一個法律,對其法律條文的瞭解關系著工作的專業性,其中《勞動合同法》有50 條基本常識,HR一定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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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麼是試用期?試用期的工資如何計算?
①所謂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建立勞動關系時,經過平等協商,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供雙方相互瞭解、相互考查、相互選擇的不超過法律規定時長的期限。試用期在勞動合 同解除方式、工資水平等方面與正式勞動合同期間有所不同。
②試用期內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不低於其中高者),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 試用期的具體時間的相關規定?
①試用期的具體時間,應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確定,但不得違反國傢有關試用期最長限度的規定。
1)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
2)勞動合同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②試用期包括勞動合同期限中。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隻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勞動合同法約定試用期或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3.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可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有表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事實依據,不可隨意解除且錄用條件必須以書面形式告知勞動者,詳情參見勞動合同法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