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全生產決定
篇一:01-《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
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的指導意見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以下簡稱《決定》),是指導新時期安全生產工作的綱領性文件。《決定》思想深刻,內涵豐富。認真學習掌握和全面貫徹《決定》精神,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安全生產工作的主線。為加深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決定》基本精神的理解,保證《決定》提出的各項重點工作得到切實有效的貫徹落實,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正確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決定》深刻闡述瞭安全生產與“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內在聯系,高度概括瞭安全生產工作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籌經濟社會全面發展、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市場監管職能以及企業生存發展等方面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提供瞭科學依據。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幹部職工一定要從踐行“三個代表”重點思想的高度,強化責任意識,認清肩負的使命,進一步振奮精神,堅定信心,紮紮實實抓好工作,努力推動安全生產狀況的穩定好轉。
二、明確指導思想和奮鬥目標,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佈局。自覺堅持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統領安全生產工作的全局,繼續以體制、法制和隊伍三項建設為重點,下功夫抓好強化政府領導、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強監督管理等關鍵環節。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戰略部署,依據《決定》提出的奮鬥目標,緊密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本單位安全生產中長期發展規劃,分別提出到2007年、2010年和2020年各個不同階段安全生產工作的預期目標。真正把安全生產列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佈局,做到統一部署,同步實施,共同推進。發揮安全生產目標的導向、約束、激勵和評價作用,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為實現目標而共同努力。
三、抓緊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完善監管體系。各級安全生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