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文件
篇一:《勞動合同示范文本》(一般人員)
勞動合同
一般人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以及成都市有關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本勞動合同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
第二條 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
為: 。
第三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的工作,具體內容和要求依據《崗位說明書》及相關協議書執行。甲方對乙方實行崗位責任制,乙方在工作中應按照甲方有關規章制度、崗位(工種)協議書要求及崗位(工種)說明書等,認真履行職責,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保證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標準工時、綜合計算工時、不定時)工時制度。
一)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二)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三)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四)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的崗位工種)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
第五條 甲方依法自主確定工資分配形式和工資水平。甲方每月 日前以法定貨幣足額支付乙方工資。甲方根據其生產經營特點和乙方的崗位,確定對乙方實行工資制。乙方試用期月標準工資為元;試用期滿月標準工資為元。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成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