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部安全應急預案
篇一:建築工程及施工現場綜合應急預案
施工現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 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依據及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明確規定:施工生產經營單位要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築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當發生事故後,為及時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建築施工企應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編制應急救援預案。
二、應急預案的原則
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優先保護人的生命安全。做到統一指揮、分工負責。面對可能發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及時采取搶救措施,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觸電、倒塌、火災以及機械傷害事故的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各類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都應當堅持 “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救人第一” 的方針,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冷靜有序、團結協作,遵循快速有效處置、防止事故擴大的原則,啟動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三、 應急救援責任制及組織機構
1、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施工第一責任人負責制和分級分部門負責制,由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小組統一指揮搶險救災工作。當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後,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在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預案》要求,履行各自的職責,做到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快速、高效、有序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應急救援小組的主要職責
1、發佈啟動和解除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命令;
2、按照《預案》程序的規定,組織、協調、指揮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盡全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指揮各部門有條不紊的進行搶險救災工作;
4、在救災過程中隨時掌握《預案》實施情況,並對《預案》實施過程中的出現的問題采取適當的處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