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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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勞動合同書-珠海市勞動局版
勞 動 合 同 書
用人單位甲方) :
住 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系電話:
勞動者姓名乙方):
住 址:
身份證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珠 海 市 勞 動 和 社 會 保 障 局 印 制
使 用 說 明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勞動者乙方)親自簽名,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方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並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四、雙方約定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其中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隻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五、簽訂、續期勞動合同,從勞動合同起始之日起三十日內;勞動合同解除、期滿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甲方必須將有關的職工用工或終止登記表報辦理用工登記手續的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