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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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解除勞動合同步驟分解
解除勞動合同步驟分解
很多單位特別是老板以為隻要有瞭規章制度,就可以依據規定辭退或解除與員工合同。但是即便是員工有過錯,在處置員工時都得站穩腳步。首先規章制度的擬定過程中內容要合法,還有程序要合法。程序存在瑕疵,導致規章制度本質上停留在征求意見階段。一旦走上仲裁或法庭,眼睜睜地看著自己公司其實是無法可依的結局。同時在解除員工的合同的實際操作中可按照以下步驟實施。
解除勞動合同流程詳解
勞動合同的解除,可分為協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三種情況。順義勞動仲裁148法律服務熱線又添“新員”
一、 協商解除
協商解除,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互相協商,在彼此達成一致意見的基礎上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且不違背國傢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 被解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勞動合同;
2、 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是在被解除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生效之後、尚未全部履行之前;
3、 在雙方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可以不受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的限制。
流程:
負責部門:人力資源部
參與部門:用人部門 財務科
1、 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員工均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2、 達成一致: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
3、 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
4、 結算薪資和經濟補償:在員工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