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機上的安全標語
篇一:挖掘機操作規程
1 作業前應進行檢查,確認一切齊全完好,大臂和鏟鬥運動范圍內無障礙物和其他人員,鳴笛示警後方可作業。
2 挖掘機駕室內外露傳動部分,必須安裝防護罩。
3 電動的單鬥挖掘機必須接地良好,油壓傳動的臂桿的油路和油缸確認完好。
4 正鏟作業時,作業面應不超過本機性能規定的最大開挖高度和深度。在拉鏟或反鏟作業時,挖掘機履帶或輪胎與作業面邊緣距離不得小於1.5m。
5 挖掘機在平地上作業,應用制動器將履帶(或輪胎)剎住、楔牢。
6 挖掘機適用於在粘土、沙礫土、泥炭巖等土壤的鏟挖作業。對爆破掘松後的重巖石內鏟挖作業時,隻允許用正鏟,巖石料徑應小於鬥口寬的1/2。禁止用挖掘機的任何部位去破碎石塊、凍土等。 7 取土、卸土不得有障礙物,在挖掘時任何人不得在鏟鬥作業回轉半徑范圍內停留。裝車作業時,應待運輸車輛停穩後進行,鏟鬥應盡量放低,並不得砸撞車輛,嚴禁車箱內有人,嚴禁鏟鬥從汽車駕駛室頂上越過。卸土時鏟鬥應盡量放低,但不得撞擊汽車任何部位。
8 行走時臂桿應與履帶平行,並制動回轉機構,鏟鬥離地面宜為1m。行走坡度不得超過機械允許最大坡度,下坡用慢速行駛,嚴禁空擋滑行。轉彎不應過急,通過松軟地時應進行鋪墊加固。 9 挖掘機回轉制動時,應使用回轉制動器,不得用轉向離合器反轉制動。滿載時,禁止急劇回轉猛剎車,作業時鏟鬥起落不得過猛。下落時不得沖擊車架或履帶及其他機件,不得放松提升鋼絲繩。 10 作業時,必須待機身停穩後再挖土,鏟鬥未離開作業面時,不得作回轉行走等動作,機身回轉或鏟鬥承載時不得起落吊臂。
11 在崖邊進行挖掘作業時,作業面不得留有傘沿及松動的大塊石,發現有坍塌危險時應立即處理或將挖掘機撤離至安全地帶。
12 拉鏟作業時,鏟鬥滿載後不得繼續吃土,不得超載。拉鏟作溝渠、河道等項作業時,應根據溝渠、河道的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