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糾紛仲裁法
篇一:解讀勞動爭議仲裁法及其案例分析.
解讀《勞動爭議仲裁法》
——原國傢勞動部勞動爭議仲裁處處長范戰江在全國傢紡行業
《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仲裁法》上的講話稿
根據錄音整理,未經本人審核)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與現行法律、法規相比有哪些主要變化。分三個問題來講。
第一,《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立法背景。
立法背景主要有四點:
一)近年來勞動爭議案件數量大幅度上升,日趨復雜,內容多樣,處理難度增大。從數量上看,這兩年的勞動爭議案件數量每年都要達到三四十萬,這個數量跟最初相比,當初每年也就是幾千件、上萬件。從我做這項工作的整個過程中看,在1991年的時候勞動爭議數量有一個下滑,但是從1992年一直到現在都是直線上升。雖然數量在我們國傢相對於勞動爭議處理體制、我們國傢現狀,這個數量應該說不算小,越來越多,但是跟國外比這恐怕還是小數。我們在1996年的時候跟德國的同行交流,德國1996年全年的勞動爭議數量大概67萬件。數字上看我們並不算大,但是從綜合角度看恐怕我們現在的數量比較大,體制上確實需要改進。再一個出現新的勞動爭議內容,特別是勞動關系,用工方式多樣化,人們法律知識也在不斷提高,比如對勞動關系的認識現在各個企業都比較普遍的關註,而且都有瞭一些認識。昨天也有同志跟我交流到底什麼是勞動關系、什麼是勞務關系、什麼時候用。正因為不少的單位和個人都明白勞動關系、勞務關系的一些差別,但是瞭解的並不是全面。比如看到勞務關系可以不上保險,勞動關系必須上保險,所以很多單位都是故意規避法律,明明是勞動關系還說是勞務關系,所以1995年勞動部發瞭一個文件《關於確定勞務關系的若幹問題規定》,這個規定明確說瞭關於認定勞動關系的爭議應當屬於仲裁法的受理范圍,像這次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擴大范圍,這是民事的一項。類似這樣一些新的內容在勞動爭議處理過程中發現瞭許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