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亮點
篇一:新《勞動合同法》4大亮點引人關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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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7月1日起,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12年12月28日通過的關於修改《勞動合同法》的決定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修正案)》)開始施行。針對這次對《勞動合同法》的第一次修訂,市二中院法官指出,此次修正案的主要目的是嚴格規范勞務派遣用工,保護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修訂背景
勞務派遣工權益很難得到保障
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頒佈實施後,出現瞭勞務派遣單位數量大幅增加、勞務派遣用工規模迅速擴大的情況。勞務派遣用工存在的突出問題主要有:一是勞務派遣單位過多過濫,經營不規范;二是許多用工單位長期大量使用被派遣勞動者,有的用工單位甚至把勞務派遣作為用工主渠道;三是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同工不同酬、不同保障待遇的問題比較突出,一些被派遣勞動者長期沒有歸屬感,心理落差較大。同時由於勞務派遣單位準入門檻低,承擔責任能力差,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後,難以獲得有效賠償。
新法四大亮點
1.限定經營勞務派遣公司門檻
《勞動合同法(修正案)》規定,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的條件包括註冊資本不得少於200萬元、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等。同時還規定,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
2.規定勞務派遣工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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