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社會勞動保障局
篇一:柳州市社會保險補貼實施辦法
柳州市社會保險補貼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傢和自治區就業再就業政策,擴大就業政策扶持力度,穩定就業和促進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鼓勵勞動者多渠道就業,根據《國務院關於做好當前經濟形勢下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9]4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做好我區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桂政發[2009]3號)、《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桂財社[2010]66號)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社會保險補貼對象
持有《就業援助卡》的下列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根據《柳州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辦法》執行),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給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一)“零就業傢庭”成員;
二)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業人員以下簡稱“低保人員”);
三)在2007年12月31日以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 “4050”人員或者持有原《再就業優惠證》的4050人員。
第三條 社會保險補貼方式
一)企業招用符合以上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
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並與之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各類企業(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從事勞動事務代理和勞務派遣的人力資源公司除外),可按規定申報社會保險補貼。
二)符合以上條件的靈活就業困難人員
實現靈活就業並進行就業登記和以個人身份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就業困難人員,可按規定申報社會保險補貼。
靈活就業是指在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進行靈活就業登記,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等就業形式,實現連續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的自雇型就業、獨立的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