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承諾書模板
篇一:食品安全承諾書
食品安全承諾書
為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及《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的規定,我單位承諾:
一、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條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和第二十八條關於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規定。
二、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做好對所經營食品的檢驗工作,依法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三、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四、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做到如實記錄批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相關信息的銷售票據。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五、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六、貯存散裝食品,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銷售散裝食品,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七、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註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
八、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食品生產者認為應當召回的,應當立即召回。如有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承諾賠償消費者損失,並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