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簽訂勞動合同
篇一: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
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公司需要賠償嗎
法律規定,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就要支付勞動者二倍工資,很多勞動者就利用這個規定,故意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如果是員工拒絕簽訂合同,公司還要進行賠償嗎?
贏瞭網在線律師搜集瞭以下資料,希望對大傢有幫助:
一、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公司還要賠償嗎
《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因此,如果是員工自己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不需要像員工進行賠償,而且,公司還應該改書面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
二、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後果是什麼
1、未簽訂合同並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隻要發生瞭用工行為,與員工形成瞭勞動關系,即使是沒有簽勞動合同書,員工就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假如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並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2、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瞭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