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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市級統籌知識問答(番禺區篇)
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市級統籌知識問答番禺區篇)
一、番禺區從何時開始實施市級統籌?
答:按照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市級統籌的規定,遵循統籌安排、分步實施的原則,番禺區從2011年3月1日開始實施市級統籌,全區統一執行廣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外來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重大疾病醫療補助、補充醫療保險及其相關規定等有關市級統籌政策。
自2011年9月起,番禺區統一執行廣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
二、市級統籌後,番禺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的待遇有什麼變化?
答:實施市級統籌後,我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待遇主要有以下8個方面的調整:一是新增普通門診統籌待遇;二是擴大門診特定項目范圍,並提高待遇標準;三是提高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四是提高重大疾病醫療補助金的最高支付限額;五是擴大個人醫療帳戶資金的支付范圍;六是調整門診指定慢性病的病種范圍及待遇標準;七是降低基本醫療保險“三個目錄”中需
個人先支付費用的比例; 八是擴大瞭參保人可就醫、購藥的定點醫療機構及零售藥店范圍。
三、市級統籌後,在每一社會保險年度內,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參保人基本醫療費用的最高限額將提高到多少?
答:市級統籌後,在每一社會保險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參保人員住院、門診特定項目和指定慢性病基本醫療費用,累計最高限額由上年度番禺區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2010社保年度為
132,432元)提高到上年度廣州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倍2010社保年度為272,190元);重大疾病醫療補助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原來的9萬元提高到15萬元。兩項合計最高支付限額達422,19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