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中學安全責任書
篇一:中學生安全責任書
白店2009年春季學生安全教育管理責任書
為瞭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明確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傢庭教育、社會教育等一體化網絡,依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教育管理責任書。
一、學校方面
1、學校、班級、教師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安全責任制。校長對全校安全負總責,學校各部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對本部門的安全負責。
3、學校經常進行法制安全紀律教育,檢查安全工作。班主任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自身的保護能力。班主任要配合學校作好學生安全思想工作。
4、學校和班主任平時要加強教室、運動場等地方的安全檢查,隨時報告,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學生安全。
二、學生方面
1、學生應遵守安全制度,遵守學校的校規校紀、遵守法律、法規,要聽從老師、傢長關於安全教導,不做不安全的事。
2、嚴禁學生在校內追逐打鬧,跨越欄桿,不翻爬圍墻,上下樓梯不擁擠,集體活動時一切行動聽指揮。如有違反造成傷害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3、學生之間違紀造成傷害的由肇事方負責,並承擔一切費用。
4、嚴禁教師體罰學生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師本人負責。但屬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由學生負責。
5、學生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事故由肇事方負責。學生不準騎摩托車或乘機動車上學,否則,發生意外事故,一切責任由學生傢長自負。
6、學生不準吃零食,如因亂吃、亂喝造成意外後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7、嚴禁學生擅自到溝塘裡玩耍。否則,造成意外事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