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解除勞動合同范本
篇一:當遇到公司突然解除勞動合同時
當遇到公司突然解除勞動合同時
導讀:被無故辭退怎麼回事?為什麼公司突然解除勞動合同?你是否瞭解公司這樣做是否合法,專傢說法41期嘉賓張繼生律師將為大傢詳細解讀文中案例,讓大傢懂得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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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顧
小李是某公司辦公室職員,十月與公司簽訂瞭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為每月1800元。次年四月,小李在工作中因文件交接失誤,導致文件丟失。情急之下,她與公司文件接收人小趙發生口角,給公司正常的工作環境造成瞭嚴重影響。三日後,公司人力資源部向小李發出瞭書面通知,以小李嚴重違紀為由,做出瞭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通知要求小李在五日之內到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小李接到通知後立即找到人力資源部,以公司制度未告知、公司違法解除為由,要求公司向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該年5月,小李在遭到公司多次拒絕後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瞭仲裁。 由於該公司未能出據規章制度已公示告知並依法生效的材料證明,最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該公司與小李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應當向小李支付兩個月工資的賠償金3600元。
公司的規章制度在什麼情況下依法生效?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該怎麼辦?遇到勞動合同糾紛時公司該怎麼處理?下面,由張繼生律師為您解讀有關公司突然解除勞動合同的各個事項。
公司的規章制度在什麼情況下依法生效?
公司的規章制度依法生效,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公司的規章制度的內容必須合法。公司規章制度的內容必須合法是制度生效的前提條件,即要求其內容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定的調整勞動法律關系的基本原則和要求,符合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