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勞動合同問題
篇一:使用外雇農民工應註意的幾個問題
使用外雇農民工應註意的幾個問題
杜林澤
近年來,國傢和山東省政府對農民工問題高度重視,出臺瞭一系列維護農民工權益的規范性文件。對農民工的招用、勞動合同簽訂、工資支付、社會保險特別是工傷保險)、勞動安全保護等進行瞭規范,加大瞭對不規范使用農民工包括不簽訂勞動合同、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隨意延長工作時間、不支付加班工資、拒絕繳納社會保險費、缺乏必要的勞動安全保護用品、收取抵押金或抵押物)等侵害農民工利益行為的查處和懲罰力度。
為全面摸清和掌握采油廠所屬單位外雇農民工的構成分佈狀況與使用情況,進一步規范外雇農民工的用工行為,我們采取實地走訪和統計調查等形式,對采油廠范圍內各種方式使用的外雇農民工進行瞭一次摸底調查。
一、使用情況
目前采油廠所屬單位使用的各類農民工主要有三種使用方法:一是簽訂工程項目合同使用的農民工;二是簽訂勞務合同使用的農民工;三是零星崗位雇用的農民工。
1.簽訂工程項目合同使用的農民工。主要分佈在海堤管理站的海堤、河堤堤壩維護工程和供應站的貨物裝卸項目。其中海堤、河堤堤壩維護工程以簽訂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形式由墾利順發建安有限公司濱海分公司承包施工;貨物裝卸項目以簽訂貨物裝卸合同的方式由東營市河口區仙河鎮成寨裝卸二隊承攬。
2.簽訂勞務合同使用的農民工。主要分佈在4個采油礦和集輸大隊環保崗位以及公共事業管理中心純凈水廠制水、送水工等崗位。自2005年始,根據規范財務結算的要求,采油廠將環保費以簽訂勞務合同方式,並以勞務輸出人數和勞務費為標的,與勝利油田東方實業投資公司以下簡稱東方公司)簽訂瞭期限為一年的勞務合同。
3.零星崗位雇傭的農民工。主要分佈在治安保衛中心訓犬員和采油礦偏遠單井看護等崗位。
二、問題與隱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