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規章制度
文章分類:專題作文
你也會想看的:喂鴿子作文
篇一:新安全生產法規定
新安全生產法規定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二章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傢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七)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釋義】
一、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這是我國安全生產長期堅持的一項基本原則。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作為單位的主要領導者,對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全面負責,必須同時對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責任、有義務在搞好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同時,搞好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按照安全發展戰略的要求,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發展、
安全與效益的關系,做到生產必須安全,不安全不生產。因此本條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職責作出瞭具體規定。這裡講的“主要負責人”,包括法人單位的法定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