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亮點
篇一:《勞動合同法》的十大亮點
篇二:新《勞動合同法》八大亮點
加強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是《勞動合同法》的立法核心,從而更好的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對維護整個社會的協調發展產生深刻、積極的影響。《勞動合同法》的亮點有以下幾點:
一、用人單位需要在法定時間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系不穩定一直是勞動者擔心、企業憂慮的事:勞動者擔心隨時有被掃地出門的可能,而企業則憂慮優秀的人才投奔瞭新的東傢。現在《勞動合同法》將簽訂勞動合同以法條的形式強制規定下來,對勞資雙方都有積極的意義。
《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如果超過1年仍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應在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的同時,還視為雙方訂立瞭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用范圍擴大
所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無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下,勞動合同沒有終止期限,用人單位如果不想繼續雇傭勞動者,隻能在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前提下,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可見,此項規定無疑對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有重要的作用。
在以下三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①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②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③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法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三、員工的辭職權得到保護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