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產法通訊稿
篇一:新安全生產法 心得體會
讀新《安全生產法》有感
我科近段時間通過認真系統地學習新《安全生產法》,進一步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大意義,概括說新《安全生產法》修改從立法主旨上有三大亮點:一是彰顯“以人為本”理念;二是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亮紅燈”;三是改變監管方式“出硬招”。有以下四個方面體會: 第一方面,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明確瞭企業主體責任。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是根本。新《安全生產法》第三條明確規定:“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五條又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新增瞭17條,其中有9條提到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人員,占新增條數的52.9%。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共114條,其中有71條提到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人員,占總條數的62.3%。概括起來,新修改後的《安全生產法》對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作出瞭四個方面的重要規定:一是明確委托專業服務機構提供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然由本單位負責;二是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內容,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三是規定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四是新《安全生產法》增加的第二十二條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的七項職責。
第二方面,新修改後的《安全生產法》規定瞭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鄉鎮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前沿防線,加強鄉鎮安全生產監管,夯實基層、打牢基礎,實施安全生產工作“關口前移、重心下移”是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項重大舉措。
第三方面,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大幅度提高瞭處罰力度。
一是在隱患排查治理上可采取“雙罰”。修訂後的《安全生產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