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設計招標公告
篇一:公路工程標準勘察設計招標文件(2011)
中華人民共和國 交通運輸部
公路工程標準勘察設計招標文件
(2011年版)
交公路發[2010]742號
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使 用 說 明
一、為加強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招標管理,規范勘察設計招標工作,交通運輸部 公路局組織華傑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和國內專傢對 2003 年版《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招 標文件范本》進行瞭修訂,形成瞭《公路工程標準勘察設計招標文件》2010 年版)。
二、《公路工程標準勘察設計招標文件》適用於依法必須招標的公路工程勘察 設計項目。
三、《公路工程標準勘察設計招標文件》是依據資格後審方式編寫的,如招標 項目需進行資格預審,則應配套使用《公路工程標準勘察設計招標資格預審文件》, 並對《公路工程標準勘察設計招標文件》中的相應內容進行修改。
四、招標人根據《公路工程標準勘察設計招標文件》編制項目招標文件時,不 得修改“投標人須知”和“評標辦法”正文,但可在前附表中對“投標人須知”和“評標辦 法”進行補充、細化,補充和細化的內容不得與“投標人須知”和“評標辦法”正文內 容相抵觸。
五、招標人在根據《公路工程標準勘察設計招標文件》編制項目招標文件中的 “專用合同條款”時,可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對“通用合同條款”進 行補充、細化或修改。在“專用合同條款”中補充、細化或修改的不同內容,不得違 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六、《公路工程標準勘察設計招標文件》用相同序號標示的章、節、條、款、 項、目,供招標人選擇使用;以空格標示的由招標人填寫的內容,招標人應根據招 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具體化,確實沒有需要填寫的,在空格中用“/”標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