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文章分類:專題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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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通知書)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用人單位名稱):
鑒於 原因),根據《勞動合同法》第 條第 款第 項的規定,本人現提出於 年 月 日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簽 收 人:
簽收日期:
年 月 職工:簽名) 年 月 日日
篇二:關於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若幹問題的
關於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若幹問題的
探討
內容摘要: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法》賦予勞動者的法定權利,但是勞動者要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如何正確行使權利,勞動合同解除後守密義務如何承擔,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後遺事項如何處理以及相關證明文件的取得是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以後必須面臨的問題,本文試圖結合司法實踐給這些問題探討一個解決途徑。 關鍵詞:勞動合同、預告解除、守密義務、附期限事項、證明文件。 勞動權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社會經濟權利中的一種,《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為瞭規范勞動權的行使,一九九四年七月五日,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瞭《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稱勞動法),其第三章用十八個條文來規定勞動合同的相關問題,而關於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條文又占瞭八條,可見立法者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重視。但幾年來的司法實踐證明,勞動法關於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立法仍然存在缺陷,以至於出現瞭許多實體法和程序法上的難題,本文依據實踐中已經發生的問題,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中出現的實體法上的幾個問題作一探討。
一、 勞動者的預告解除問題
勞動者預告解除勞動合同即勞動者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