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鑒定勞動合同
篇一:勞動合同鑒定
勞動合同鑒定、續訂、變更備案職工花名冊
聯系人:聯系電話: 備註:“合同期限”:1)固定期限2)無固定期限3)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
篇二: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註意哪些問題
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註意哪些問題
隨著國傢對勞動者權益保護力度的加強,勞動者的自我保護意識越來越強,但是企業作為勞動合同的一方,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也應註意相關問題,以便保護企業的合法利益。根據筆者為企業服務的經驗,總結出下列問題,供廣大企業參考。
1、 用人單位在簽定勞動合同時可以收取定金、保證金或扣留有關證件嗎?
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對違反以上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處理;用人單位擅自扣留、抵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暫住證的,由公安部門處理。
2、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經過哪些條件?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超過30日,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如果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俗稱辭職。法律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辭職無需理由,隻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如果單位當即同意的,辭職立即生效。如果單位不同意的,那麼等到30日後這30日內還必須堅持上班),無需單位同意,辭職行為當然生效,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辦理退工等手續。
3、 《工傷保險條例》對應當認定的工傷范圍作瞭哪些規定?
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