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須知
篇一: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註意事項
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註意事項
■有關勞動合同的簽訂
問:勞動合同是應該在試用期的時候簽,還是試用期滿以後再簽? 答:試用期內就應當簽,試用期是包括在勞動合同之內,隻有存在勞動合同,才有試用期的問題,即使在試用期,從第一天起,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為瞭保障大傢的權益,勞動合同從建立勞動關系的第一天起就應該建立勞動合同,這是勞動者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的必要手段。 問: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應該註意什麼?
答:勞動合同方面有一些主要條款,首先有合同期限,如果你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要及時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在勞動合同期限上可以和單位協商。試用期方面,試用期跟勞動合同的期限是一致的,勞動合同期限6個月以下,試用期不能超過15天,勞動合同期限6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試用期不能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能超過60天。試用期的期限和勞動合同的期限是一致的,如果不一致,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根據試用期的期限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 ■關於勞資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問題
問:在用人單位扣壓勞動者畢業證時如何解決?
答:目前來說,用人單位扣壓畢業證的行為屬於抵押物,是明確禁止的。用人單位有這種行為,勞動者可以通過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的方式來解決。
問:在合同中規定在合同期內不能結婚違法嗎?
答:違法的,侵犯瞭職工的婚姻自由的權利,簽瞭也是無效的,沒
有約束力。
問:公司以員工未將人事關系轉至指定的人才中心為由,不給員工上四險一金,合法嗎?能以現金支付嗎?
答:不合法。建立勞動關系以後,無論檔案關系在什麼地方,或者是否是本地的戶口,用人單位依法交納社會保險,不能以此為由拒絕為職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