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車站應急預案
篇一:地方鐵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葫蘆島市地方鐵路交通
事故應急預案
二0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葫蘆島市地方鐵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提高保障地方鐵路安全和處置突發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預防和最大程度地減少地方鐵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對公共安全的影響,及時有效處置地方鐵路交通事故,盡快恢復地方鐵路運輸正常秩序。努力促進葫蘆島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國傢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預案》、《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鐵路技術管理規程》、《葫蘆島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葫蘆島市地方鐵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1.3.1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的原則。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程度地減少地方鐵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3.2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積極采用先進的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地方鐵路事故防范水平;不斷完善鐵路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提高救援裝備技術水平和應急救援能力。
1.3.3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在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市地方鐵路事故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權限和本預案的規定,共同做好地方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1.3.4堅持科技為先導,全面提高素質的原則。整合全市地方鐵路應急資源,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專業隊伍,盡快恢復運輸。分秒必爭,快速搶通線路,盡快恢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