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勞動保障信息網
篇一:貴陽市勞動用工備案管理辦法
貴陽市勞動用工備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規范勞動用工秩序,加強勞動用工宏觀管理,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市勞動關系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於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通知》勞社部發[2006]46號)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結合貴陽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市級及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及市級以下國傢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招用的各類勞動者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勞動用工備案。
第三條 勞動用工備案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和屬地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即在我市雲巖區、南明區、小河區、烏當區、花溪區、白雲區、金陽新區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實行分級管理,即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的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備案工作由貴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管理,在各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的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備案工作由各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凡在我市清鎮市、修文縣、開陽縣、息烽縣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備案工作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分別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部門負責管理。
第二章 勞動用工備案的類型和主要內容
第四條 勞動用工備案分為初次備案、變更備案和註銷備案、勞動合同文本備案。已設立的用人單位,應當到轄區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初次備案,新設立的用人單位,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60天內,到轄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初次備案。
第五條 用人單位辦理勞動用工初次備案時應提供的資料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社會團體體法人資格證、民辦非企業登記證、其他用人單位依法成立取得的許可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