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人勞動規章制度
篇一:工地現場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工地現場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1、工程人員必須依照規定時間內到工地上班。
2、工程人員在上班期間未經工程負責人批準,不得擅離職守。若遇急事外出,需征得工程管理人員的同意,並及時返回工地,否則作脫崗處分。
3、工地人員若因故請假,需提前向相關負責人請假,並由負責人做好考勤記錄,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
4、工地人員因病請假,需有真實的病因,並填寫請假條由管理人員簽字。
5、工地人員在不影響工程進度時,可以申請休息。
6、工地人員包括管理人員)請假不得托他人轉告的方式告知,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
7、工地人員上班時間內,一律不得在施工現場賭博、酗酒、打架及其它擾亂工作秩序等情況,違者視具體情況罰款50---100 元。對造成惡劣影響的作離職處理,造成法律責任的送往當地公安機關。
8、嚴格服從公司管理人員調度安排,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制度。
9、各施工組組長負責合理調度本組人員、安排施工項目,嚴格管理本組人員。
10、工組與工組之間應相互協調,相互配合,不得因此延誤工期。
11、現場工地人員應向公司提出自己良好的建議與意見,若經采納,公司給予一定獎勵。
12、施工現場的材料必須妥善保管,不得亂堆亂放,隨地亂丟,必須節約用料,發現有鋪張浪費的現象,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具體視情節而定。
13、工程管理人員應加強安全管理工作,高空作業時,務必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帶,檢查施工設備是否牢固。所有高空區域作業必須有2人以上操作。地面操作人員應註意施工規范,若出現違反安全操作規范造成的人身傷害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14、所有人員必須服從組長和領班師傅的安排,完成施工任務單既定的任務.凡不服從組長和領班師傅調度3次的作自動離職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