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培訓心得
篇一:勞動合同法心得體會(要交的)
學習《勞動合同法》心得體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於2007年6月29日由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國傢主席胡錦濤同志簽署第六十五號主席令予以公佈,將於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國傢立法工作貫徹科學發展觀,合理調整社會關系,促進社會和諧的一個重大步驟。
勞動合同法的頒佈實施,在國內外引起瞭廣泛關註,普遍給予高度評價,認為:這部重要法律在制定過程中經過廣泛聽取、認真吸收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合理地規范瞭勞動關系,是民主立法、科學立法的又一典范,為構建與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提供瞭法律保障,必將對我國經濟社會生活產生深遠影響。
我現在大三,為瞭我以後我找工作以及在公司工作時能夠較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及自己的一些義務,所以這學期我選擇瞭《勞動合同法》這門通識類選修課,下面就我這學期學習勞動合同法談談自己的心得體會,與各位同仁共饗。
一、制定勞動合同法的背景和意義
勞動合同法是規范勞動關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屬於社會法。勞動合同在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的前提下,重在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為構建與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提供法律保障。
勞動關系是基本的社會關系。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的載體,又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的憑證。我國的勞動合同制度是隨
著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化而逐步建立發展起來的。1986年以前,勞動合同制度開始試行時,隻適用於國有企業招用的臨時工;1986年國務院頒佈《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以後,進一步適用於國有企業新招用的職工;20世紀90年代,才逐步推廣到各種企業的全體職工,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1994年7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確立瞭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勞動合同制度。十幾年的實踐證明:勞動合同制度的確立,對於破除計劃經濟體制下行政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