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資格證
篇一:《社會工作者》和《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證的區別
《社會工作者》屬於國傢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推出的職業,2004年由國傢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正式確定國傢新職業,並於同年7月1日作為第九批新職業正式向社會頒佈國傢職業標準,並收編入國傢職業大典。
《社會工作者》職業共設四個等級,分別為:社會工作者四級、 社會工作者三級、 社會工作者二級、社會工作者一級分別相當於國傢職業資格四、三、二、一級)。
《社會工作者》四級)主要進行社會工作直接服務和社會工作行政中的輔助性工作; 《社會工作者》三級)要求能夠獨立完成各個領域內一般類型的直接服務,並具備基本的項目開發與管理能力;
《社會工作者》二級)除瞭在直接服務領域具備高超或特殊的能力外,還能夠從事社會工作督導,並具備基本的社會工作行政與研究、培訓能力;
《社會工作者》一級)則要具備高水平的社會工作行政與研究、培訓能力。
不同等級的社會工作者在就業領域及層次上有著較大的差異:
《社會工作者》四級)作為一個過渡級別,主要包括目前在民政、社會福利與社會保障、社區管理與社區服務等領域內的基層工作者。 《社會工作者》三級)包括那些具備社會工作專業教育背景,在社區、學校、醫院、司法、民政、企業、社會服務等領域內,為兒童、青少年、老年、傢庭、殘障人士、吸毒和社區矯治人員等提供專業服務的人員。
《社會工作者》二級)主要是指某些社會工作領域內的資深人員或社會工作督導人員,以及社會工作機構的管理者與研究者。
《社會工作者》一級)主要指社會工作、社會保障與社會福利領域內的管理者、決策者,以及高水平的社會工作研究與培訓人員。
《社會工作者》國傢職業資格考試每年安排兩次鑒定,鑒定合格頒發《社會工作者國傢職業資格證書》。
《社會工作師》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