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傢長安全責任書
篇一:致傢長安全責任書
**與學生傢長安全責任書
學生是傢庭的希望,祖國的未來,與學校共同教育好自己的孩子 是每位傢長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工作,為少年兒童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根據《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校園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我校特與傢長簽訂學生人身安全責任書。
1、學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文明禮貌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一些安全防范應急知識,進行安全疏散演練,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學生的安全防范能力。
2、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學生傢長或其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有責任和義務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3、學生傢長或監護人有責任和義務教育學生在學校要聽從老師的教導,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確保活動的安全;父母或監護人要和學校保持經常性的聯系,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的學生或對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要及時告知學校,密切與學校的配合,及時加以防范。
4、學生傢長或監護人應教育學生在校期間遵守校紀,不做學校禁止的事。做到不打架、不罵人,不追逐打鬧、不滑樓梯扶手,不擁擠,不攀爬各種防護欄、窗臺等,不做危險遊戲,不到危險的地方玩耍等。如學生不遵守校紀校規,打駕鬥毆,或因其它違紀情況造成人身傷害的,學校有責任和義務處理事件,但無責任和義務承擔經濟賠償,其經濟責任應根據情節輕重由違紀學生或雙方違紀學生的傢長或監護人承擔。
5、學生傢長或監護人要負責並督促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按時上課、活動,有事要請假,事畢要銷假,學生不能請假的由傢長代請。如果沒有履行請假手續,學生私自外出或跑到教室外玩耍而造成的一切傷害事故,其責任全部由學生傢長或監護人承擔。
6、學生傢長或監護人要根據學校作息時間,按時讓孩子到校或到學校規定位置送、接學生上下學早晨不要早於7:20,下午上課前半小時到校即可;中午、下午放學一定要及時到位接學生)。一定要管理好空檔期間上學前、放學後、午休時間、上學及放學路上等)學生的行為,否則由此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學生傢長或監護人自行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