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存在的問題
篇一:《勞動合同法》實施中存在的問題與解決對策
1.引言
《勞動合同法》自2008 年1 月1 日實施以來,受到廣大用工單位和勞動者的普遍歡迎,職工的合法權益得到瞭更好的維護,它的實施對規范企業用工、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起到瞭積極的推進作用。但是,由於該法直接切入勞資利益分配領域,實施過程中一些問題不斷顯現,由此引發瞭一些突出矛盾,引起瞭社會各界的廣泛關註。
2《勞動合同法》實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1企業經營者對《勞動合同法》實施認識模糊
不少企業經營者認為《勞動合同法》的頒佈實施太超前,不適時宜,與當前經濟發展和企業經營狀況相脫節,尤其是當前受到世界性金融危機沖擊的不利形勢下,實施《勞動合同法》會大大增加企業的用工成本,給企業帶來利益上的損害和管理上的困難。一些企業經營者認為《勞動合同法》單方面傾向保護勞動者,忽視瞭企業的正當權益,不利於企業的長遠發展。有些企業擔心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會使職工重新捧上鐵飯碗,成為企業的“永久員工”,因而對貫徹《勞動合同法》往往采取消極態度。
2.2部分用人單位不積極貫徹實施
《勞動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起,存在著部分用人單位在貫徹實施時采取消極的態度,不積極宣傳實施。勞資雙方對《勞動合同法》不重視,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訂率和社保參保率還比較低。
2.3部分用人單位試圖把職工的工齡“歸零”
通過新聞報道,我們得知,部分用人單位出現“勸”職工“集體辭職”、“工齡歸零”等行為,有的甚至違法集體裁員,一些中小企業片面強調行業特殊性,采用“下派工”、“促銷員”等用功形式;濫用勞務派遣工,尤其一些外資加工企業。例如08年12月可口可樂公司於一群大學生就“派遣工”打起口水仗。打來那個的派遣工和其他非正式工幹著最危險、最酷、最累的工作,工作時間最長,工資最低,還被拖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