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約定管轄
篇一:勞動合同約定事項
勞動合同約定事項A未辦保險的)
勞動合同約定事項
本約定是甲、乙雙方在互相尊重對方權益,雙向選擇的前提下簽訂的。
一、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到期,雙方均有續簽或不約簽的自由。合同到期,若沒有履行續簽手續,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二、作為用工條件,甲方要求乙方品性良好,誠實守信,乙方保證自己填寫的作為本合同附件的《應聘人員登記表》及《員工履歷表》的所有內容基本準確無誤,特別是對自己的姓名、出生年月、相關住址情況、傢庭成員情況及健康狀況不得有任何的偽造和虛假陳述,否則,即視為不符合用工條件,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三、乙方在上下班途中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的,經協商一致,為體現公平原則,並保證乙方不濫用放棄權或責任免除權從而加重甲方的責任,乙方同意先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理,並采取所有可能的法律手段包括但不限於協商、調解、起訴、申請強制執行等)追究相對方的法律責任,隻有在窮盡上述手段仍無法得到賠償的情況下,才能找甲方在不能受償的范圍內依法支付相關醫療費等。但本著人道主義原則,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借支醫療費的申請,具體借支數額由甲方自行決定。
四、 根據《員工手冊中》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的規定,乙方連續曠工 天或一個月內曠工累計達到 天或一年內曠工累計達到 天的,視為乙方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五、根據乙方的意願,乙方向甲方推舉同事 為其最信得過的人,並指定該同事為自己代理如下事項:
1)、在職工全體會議、職工代表會議上,若乙方本人不在場,代乙方行使表決權,且該表決權對乙方發生同等法律效力。
2)、當乙方本人不在場時,代乙方簽收甲方下達給乙方的書面通知、決定或其它文件資料,甲方向該人的送達視為對乙方的送達。乙方應自行負責保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