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藥品安全責任書
篇一:目標責任書 零售藥店
連成藥業公司2013年度零售藥店)
經營管理目標責任書
為充分調動公司管理人員、銷售人員的積極性,確保公司下達給下屬部門年度經營目標的實現,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零售藥店以下簡稱乙方)。按照責、權、利對等的原則,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2013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以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本責任書一經簽字即對甲乙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目的在完善公司以部門經理負責制、員工共同參與共擔風險為主要內容的經營管理機制的基礎上,充分調動個部門經營管理人員及員工的積極性,充分挖掘人力資源潛力;建立公司對下屬各部門的經營目標責任考核體系,以加強公司對下屬部門的有效監控;推動下屬部門乃至整個公司經營管理工作逐步向理性、科學、精細和規范的方向發展,用科學的指標評價體系替代粗線條的考評;推動下屬各部門管理手段和經營風格的轉變,增強下屬各部門管理層的責任意識和經營管理能力。
二、2013年年度考核期間: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1日。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必須為乙方經營過程活動提供必要的後勤等支持和保障;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過程進行檢查和監督,並提出改進意見;
3、甲方有權在乙方生產經營活動出現失控或重大失誤而乙方又無有效解決辦法時,修訂責任書有關條款或決定終止本責任書的執行。
4、連續兩月未完成相關業績指標,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警告;
5、連續三月未完成相關業績指標,甲方有權終止本責任書;
6、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業績進行定期的審計與考核;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嚴格遵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