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解除的程序
篇一: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與程序
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與程序
一、專題界定:
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消滅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從勞動合同終止的概念中可知,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兩種:一種是勞動合同期滿,雙方當事人均有權終止勞動合同;另一種是當合同中約定的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勞動合同也可以終止。勞動合同的終止可分為:自然終止、因故終止、因不可抗力而終止、特殊情況下勞動合同的終止。
在本專題中,我們將著重分析勞動合同終止的不同條件、終止勞動合同的程序、勞動合同終止過程中應當註意的事項以及以往勞動合同終止引發的糾紛和案例。我們的在線問答也將為您提供關於終止勞動合同的及時幫助。
二、名詞解釋:
自然終止:指當事人雙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條款履行全部義務,實現瞭所應取得的全部權利,合同期屆滿,合同即告終止。這種全面履行的合同終止,是終止的最完滿形式。
因故終止:指勞動合同因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而告終止。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而終止,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由於主觀情況的變化,當事人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合意而終瞭合同。二、勞動合作關系主體消滅。主體一方不存在,履行勞動合同成為不可能,如企業破產、勞動者因死亡等。三、經仲裁判決而終止。一旦裁決書或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原訂立合同的效力即告終止。
因不可抗力而終止:勞動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由於自然因素或社會因素而產生瞭當事人所無法預料,或雖然能預料而無法防止的不可抗拒的情況,致使原訂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效力即告終止。
合同終止通知:通常通知,勞動未定期限或者不能依照勞動的性質或目的定期限的,各當事人可以隨時終止合同,但以期間定報酬者,應依照下列規定的通知期限通知解約。慣例大致是:以日定報酬者,得於一日以前,次日終止合同,以星期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