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院消防安全責任書
篇一:醫院消防安全責任書(范本)
消防安全責任書
為加強醫院的消防管理,確保患者及醫務人員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根據《消防法》及第61號令的規定,結合醫院的實際情況,院方與各科室包括社區中心、養老院、養護院,以下簡稱科室)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具體內容如下:
一、醫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各科室的負責人是本科室消防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二、針對科室的工作特性和實際情況,建立本科室的消防安全制度,對各崗位的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實和執行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實行安全目標管理,使消防安全工作和本科室的工作任務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落實、同總結。
三、科室負責人有責任和義務對本科室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的培訓教育,增強員工的安全防火意識和正確處理消防突發事故的能力,並積極主動的參加消防演練及培訓。
四、科室所有人員均有責任和義務保護轄區的消防設施和器材,保證其正常使用,並定期檢查,做好保潔,使本科室每個員工都能熟練掌握消防設施、器材的擺放位置、數量、操作方法。無火災情況下,任何員工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動用消防設備、器材,因火情需要動用,用完後應及時放回原位,並報告院辦。
五、科室必須確保管轄區域內的安全出口和消防疏散通道的暢通,不得占用和堵塞疏散通道,不得在疏散通道內堆放雜物,並確保安全出口指示燈、疏散指示標志燈隨時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六、科室必須積極配合公安消防部門的消防安全檢查。對在消防安全檢查中提出的火災隱患,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按規范要求整改完畢,並報告院辦復查。對確實一時無法整改的火災隱患,應列出整改計劃,報院辦審批,共同制定應急措施,積極開展本部門內部的安全防火自檢自查,發現隱患立即整改,並報院辦。
七、對院方安排佈置的消防安全工作及相應的通知,必須嚴格執行,貫徹落實。在實施改造施工時,必須貫徹先報批,後施工的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