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共幾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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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勞動合同的內容具體包括哪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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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內容具體包括哪幾項
勞動合同的內容分為法定條款和約定條款兩部分。法定條款是由法律、法規直接規定的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的內容;約定條款是合同的有些內容不需由法律、法規直接規定,而是由事人自願協商確定。
一、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國傢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7.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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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五項。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人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二、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
(一)試用期
試用期屬於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雙方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試用期。
1.試用期期限
(1)關於試用期限;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l年的不得超過l個月;1年以上(包括1年)不滿3年的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包括3年)(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