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變更要件
篇一:原創 勞動合同變更實務操作與風險控制
原創 | 勞動合同變更實務操作與風險控制
仇少明律師
實務中,單獨因勞動合同變更引起的糾紛並不多見,但其往往與合同的履行以及合同的解除密切相關,比如不勝任工作時的調崗、發生重大客觀變化解除勞動合同時的協商變更等等。從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4年審結的勞動爭議類案件中也可發現,因變更違反法律規定導致用人單位敗訴的案件占比十分可觀。本文擬對勞動合同變更所涉註意要點加以分析,以期為用人單位充分運用勞動合同變更條款提供參考。
一、勞動合同變更的概念介紹和註意要點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對勞動合同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減的法律行為。
對以上概念進行分解,並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中關於勞動合同變更的規定,可得企業在進行勞動合同變更時,應註意以下幾個方面:
1.勞動合同變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礎上對原勞動合同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減,僅限於合同內容的非根本性變化,而不涉及主體的變更,也非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2.變更勞動合同必須在勞動合同依法訂立之後,在合同沒有履行或者沒未履行完畢之前的有效時間進行,對於尚未訂立或者已履行完畢的勞動合同,已無進行變更的條件和必要。
3.變更勞動合同必須堅持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即勞動合同變更必須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的同意。
4.變更後的勞動合同必須合法,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5.勞動合同變更的應當采取書面形式,這裡的書面形式要求,包括發給勞動者的工資單、崗位變化通知等等。因為隨著勞動合同的持續履行,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身就必然會不斷變化。如隨著勞動者工作時間的增加,




